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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: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擬修訂 與國際接軌
生態環境部關于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 3095-2012)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,實現與國際接軌。
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的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明確要求“修改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,實現與國際接軌”。按照該部署,生態環境部組織原標準編制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起草了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 3095-2012)修改單,并向相關部委、地方、科研單位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。
主要修改內容:將3.14“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為273 K,壓力為101.325 kPa時的狀態。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濃度?!毙薷臑椤皡⒖紶顟B reference state 指溫度為298 K,壓力為101.325 kPa時的狀態。本標準中的氣態污染物(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氮氧化物)濃度均為參考狀態下的濃度,顆粒物(粒徑小于等于10 μm)、顆粒物(粒徑小于等于2.5 μm)、總懸浮顆粒物(TSP)及鉛、苯并[a]芘濃度為監測期間實際環境溫度和壓力狀態下的濃度?!?/span>
將5.2樣品采集“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中的采樣環境、采樣高度及采樣頻率等要求,按HJ/T 193或HJ/T 194的要求執行?!毙薷臑椤碍h境空氣質量監測中的采樣環境、采樣高度及采樣頻率等要求,按HJ/T 193或HJ/T 194的要求執行。對于顆粒物(粒徑小于等于10 μm)、顆粒物(粒徑小于等于2.5 μm)、總懸浮顆粒物(TSP)及鉛、苯并[a]芘的監測,應同時記錄監測期間的溫度、壓力、濕度等氣象參數?!?/span>